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畢業時間如何確定?


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畢業時間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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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政策規定
高校應屆畢業生于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實際到崗并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以下簡稱“在讀期間”)所繳納的學費 。
【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畢業時間如何確定?】畢業時間
畢業時間的確認,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標注的修學截止日期為依據 。
省有關部門招募的“西部計劃志愿者”和“蘇北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后,在結束服務當年到蘇北基層單位就業的,憑志愿者證書和考核合格證參照應屆畢業生申請學費補償 。
就業時間在畢業次年7月1日之后的為往屆生就業,均不具備學費補償資格 。
》》》哪些人可以申請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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