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江蘇省學費補償資金撥付?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江蘇省學費補償資金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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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費補償資金撥付申請
每年6月底之前,在蘇北基層單位連續就業期滿36個月的學費補償對象(7-12月份期滿的在下年申請),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費補償資金撥付 。
申請資金撥付材料缺失、無效或不完整的,服務期未滿36個月就中止在基層單位就業或者未連續在基層單位就業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
在學費補償資金指標下達20個工作日內,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規定將補償資金直接打入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中 。
學費補償對象連續就業時間
【什么時候可以申請江蘇省學費補償資金撥付?】學費補償對象的連續就業時間,依據就業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效證明確認 。中止在蘇北基層單位就業、單位變動后不屬蘇北基層單位的,如果連續就業時間未滿36個月,則自動失去學費補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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