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時如何確定就業時間?


申請江蘇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時如何確定就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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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應屆畢業生于畢業次年6月30日前,與蘇北基層單位辦理就業手續(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錄用通知)實際到崗并連續就業達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且就業單位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政府一次性返還其攻讀最后學歷期間(以下簡稱“在讀期間”)所繳納的學費 。
就業時間
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規定的報到時間為依據;
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就業時間的確認以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時間為依據;
兩者不一致的則應按單位為其繳納首次社會保險費月份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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