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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法院與佛山電臺高明分臺FM88.3
合作開設“以案說法”專題節目!
眾所周知,建筑物外墻
屬于建筑物所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
那么,該建筑物所屬業主
是否可以隨意使用外墻呢?
今天,
高明法院周澤鑫法官
來跟大家談談這個問題!
案情回顧
王某為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某小區二座12樓1201房的業主,李某為樓下1101房的業主 。1201房的王某的兩臺空調外機安裝位置分別位于1101房李某的兩間臥室飄窗外墻上沿(緊貼著飄窗外墻上沿,且在11樓與12樓之間的樓層分隔線下方) 。如此便產生了兩個問題:一、1101房李某自家的空調沒地方安裝;二、1201房王某家的空調一旦開啟,噪音、廢氣等直接影響到李某的生活 。李某經交涉無效后,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 要求王某拆除兩臺空調外機 。

文章插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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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高明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為相鄰關系糾紛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原、被告雙方屬上下樓層相鄰關系,雙方在行使權利時,均不得妨礙相鄰方的利益;給相鄰方造成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 , 排除妨礙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 , 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 。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根據該規定,原告李某對其臥室飄窗外墻部分的上沿有合理使用的權利 。被告王某在11樓與12樓之間的樓層分隔線下方、李某兩間臥室飄窗外墻上沿位置安裝空調外機,不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且侵犯了李某對該位置的合理使用權 。
而王某在使用案涉空調時,空調外機必然會產生噪音、廢氣等,因空調外機臨近李某的窗戶,必然會對李某的正常生活產生影響 。因此,王某的行為已妨害李某物權的行使,李某有權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排除相關妨害 。故高明法院判決王某應將案涉兩臺空調外機從李某兩間臥室飄窗外墻上沿位置移除,且不得重新安裝在11樓與12樓之間的樓層分隔線下方 。判決作出后 , 王某不服提出上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法官說法
什么是法律上的相鄰關系和相鄰權?
相鄰關系 , 是指土地、土地上的自然物或建筑物的相鄰所有權人在使用或者經營相鄰的不動產時,相互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在相鄰關系中,一方在使用或經營自己的不動產時負有不得妨礙對方合理行使權利的義務,同時也有權要求對方不妨礙和侵犯自己權利的合理行使,這種權利叫做相鄰權 。相鄰權的實質既表現為相鄰不動產權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使財產權的一種限制,同時也表現為相鄰不動產權所有人財產權的一種擴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相鄰關系方抬頭不見低頭見,相鄰權益密切相關 。處理相鄰關系糾紛,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妥善處理 。
建筑物外墻歸誰所有?
應當如何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二編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依照該規定,建筑物外墻屬于建筑物所在全體業主共同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業主基于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 。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空調外機聲音大可以投訴嗎 , 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因此,業主對建筑物外墻享有共同權利 , 承擔共同義務,且業主對外墻的利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空調外機聲音大可以投訴嗎,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
本案中 , 按照一般的生活習慣,李某對其房屋臥室飄窗外墻部分的上沿(11樓與12樓之間的樓層分隔線下方)是有合理使用的期待的 。而前述司法解釋第四條也明確規定了業主對“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墻等共有部分”享有合理使用的權利 。而王某將兩臺空調外機安裝在李某房屋臥室飄窗外墻部分的上沿,方便了自己卻禍害了別人,不僅使李某無法將空調外機安裝在此位置,且王某使用空調時產生的噪音、廢氣等直接影響李某的正常生活,王某的行為已妨害李某對外墻的合理使用權,李某有權要求王某停止侵害并排除相關妨害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維護李某的合法權益 。
在此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 大家要妥善合理地行使業主權利,在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時 , 不能隨意侵犯他人權益,造成他人生活不便 。鄰里和諧需要大家齊心維護 , 共同營造美好幸福的生活環境 。
【高明一對鄰居因空調外機安裝發生糾紛,法院這樣判!】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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