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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談江歌案:請愿判死刑作用有限 犯罪情節是關鍵

學者談江歌案:

請愿判死刑作用有限 犯罪情節才是關鍵

12月11日,備受關注的在日女留學生江歌遇害案將在日本東京開庭。

去年11月3日,來自中國山東青島的江歌在日本公寓門前被連刺10刀斃命,犯罪嫌疑人為同居室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

案件審理前,江歌母親江秋蓮于當地時間11月4日抵達東京,繼續開展簽名請愿活動,以期當地法院判處陳世峰死刑。

請愿活動對判決結果有什么影響?陳世峰是否有可能回國受審?劉鑫在江歌案中是否應負一定責任?就此,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采訪人員采訪了幾名法學者,解讀江歌案的焦點問題。

焦點問題一:簽名請愿活動會影響判決嗎?

公開報道顯示,鑒于日本對死刑判決的態度非常謹慎,殺害一人很難被判處死刑,江歌母親在得知日本法院曾發生33萬人請愿死刑成功的案例后,便寄希望于通過萬人簽名推動判決陳世峰死刑。

讓江秋蓮看到希望的案例發生于2007年,日本3名男子通過網絡相識并一起實施綁架殺人案。遇難者母親發起全國簽名運動,33萬人簽名強烈要求將主犯處以死刑,簽名被直接送交給了法務大臣。

時隔8年,日本法官在確認犯罪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的情況下,作出了判處主犯死刑的決定。

由此,很多人相信,江歌案的簽名達到一定數字后,就可以推動殺人犯被判決。

在接受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采訪人員采訪時,多名受訪專家表示,日本比較強調司法獨立,請愿書不會對司法審判產生實質性影響。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吳沈括認為,雖然有意見認為之前有過請愿書成功的案例,但一般不單純是請愿書發揮的作用,案件性質有不同表現,可能是受到國家議會等立法機關施行監督等綜合影響的結果。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洪道德分析說,影響判決的主要因素仍然要看江歌案的具體情況:一是案件事實本身,二是被告人對自身犯罪的認識。“以我知道的日本比較著名的案例來看,如果審判結果的確離案件的客觀事實相去較遠,特別是殺人犯在整個訴訟過程當中,甚至是判決生效以后服刑過程中,毫無悔改之意,這種情況下民眾的請愿活動有可能會導致案件重新審判。也就是說如果案件事實本身和被告人的態度讓法官感到可以對被告人網開一面,判一個終身監禁更能體現法律的本質作用,那么請愿活動就沒有太大的影響力。”

洪道德指出,如果要以2007年的磯谷利惠案為參考申請死刑的話,要重點看一看那個案例中法官對被告的判決依據,要對比兩起案件的相似度。一看被告人的犯罪性質、手段和犯罪后果和江歌案的相似度,二看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如果他對被害者和社會表示懺悔,很有可能對影響法官對他的量刑。

“我個人認為不要過多地去倡導簽名請愿的作用,33萬人請愿死刑在那個案例里也不是成功的主要原因。應該還是案情和被告人態度這兩個方面起決定作用。如果他有認罪懺悔的姿態,再加上他的辯護律師可能會抓住這一情節進行有效辯護,會相當影響到法官。”洪道德說。

焦點問題二:陳世峰是否有可能被引渡回國受審?

既然日本法律比較“寬松”,被告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較低。那么,考慮到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是中國人,有沒有可能按照屬人原則,將陳世峰引渡回國,移交我國司法機關審判?

據媒體梳理,根據屬地管轄原則的相關規定,一國公民在他國發生刑事犯罪,應按照犯罪發生地國法律優先的原則進行處理,即犯罪發生地所在國具有優先管轄權。

以江歌案為例,該案發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為中國人,也會根據屬地原則,依據日本的刑事法律對其行為進行審判。屬地原則,也因此被稱為域外犯罪選擇適用管轄的“黃金原則”。

洪道德表示,在我國和日本還沒有簽訂犯罪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引渡陳世峰。犯罪行為發生在日本,一定是由日本法院進行審判。因為司法權關系到國家主權。

但洪道德指出,按照我國刑法規定,陳世峰在日本接受完刑事處罰回國以后,我國司法機關依法對其享有追訴權,但只能免除或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日本法院沒有判處陳世峰死刑,其回國以后也不可能被追判死刑。

然而,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將陳世峰引渡回國有一定可能性。

他表示,雖然中日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但也可以依據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中國還是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的。

另外,如果陳世峰沒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權,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將他驅逐出境,遣返回中國。

焦點問題三:劉鑫在江歌案中是否應擔責?

“沒有法律責任,但有道義責任。”這是江歌案發生后,許多人對劉鑫發出的譴責。

洪道德認為,從目前已知情況看,劉鑫稱不上是受害者。“除非被告人在殺害江歌的過程中也侵害了劉鑫的合法權益,比如一路追打她、有過身體接觸,或者沒有身體接觸但也處于追逐過程中,并且已經表現出只要追到就會殺害對方,那么才可以認為被追的人是刑法意義上的被害人。”

至于劉鑫是否需在本案中承擔刑事責任,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齊曉伶認為,還要看具體的案件事實和證據。

那么,作為兇殺案現場兇手之外唯一可能的知情人,劉鑫在本案中可能會起什么作用?

高校心理學教師、自由撰稿人唐映紅撰文表示:劉鑫如何作證對于嫌疑人的如何定罪十分重要,因為劉鑫能夠證明陳世峰的犯罪動機——到底是蓄意謀殺劉鑫未果而遷怒于江歌,還是并未蓄意謀殺劉鑫而在與江歌的口角過程中被激怒而沖動殺人。

洪道德分析,劉鑫的證人證言關系到法官對犯罪人的具體行為、犯罪情節惡劣程度的判斷。

“現在劉鑫以自己在屋里為由解釋不知道外面發生什么、不清楚犯罪人具體的犯罪行為,那么犯罪行為要么靠犯罪人自己說,要么靠司法鑒定,通過技術手段判斷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到底有多殘忍。以及如果被害人并沒有被當場殺害,而是在送到醫院搶救后死亡,這和當場把被害人殺害的情節程度也有很大區別,很難說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洪道德說。

中青在線北京11月14日電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采訪人員 周婉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