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嗎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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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追究,未等交警到達即棄車離開了現?。?應當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即便第二天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不能因后來的自首而否定當時的逃逸事實 。
然而最終選擇了投案自首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雖然不能否定逃逸定性,但并不妨礙對自首情節的認定 。法院根據其自首情節 , 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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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嗎 肇事逃逸后第二天自首算逃逸嗎怎么處理】 注意:
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 。
其次 , 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 , 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
以下6種行為不算肇事逃逸: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 , 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 , 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 , 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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