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寧德市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寧德市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寧德市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實施細則》的通知

文章插圖
??第一條 為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的民生服務保障作用,進一步減輕公積金繳存職工償還購房貸款壓力,根據《寧德市個人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是指商轉公貸款審批后,職工通過對所購住房設定僅次于原商業性購房貸款銀行抵押權的第二順位抵押登記(全值抵押) , 再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發放貸款償還原商業性購房貸款(以下簡稱"原商業貸款")的擔保方式 。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受管理中心委托辦理貸款業務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發放的商業性購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
??第四條 申請人辦理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的,原商業貸款銀行應出具書面確認書,同意申請人通過商轉公貸款提前償還原商業貸款余額,并予辦妥抵押權注銷登記 。
??第五條 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的住房,應不存在除原商業貸款抵押外的其他權利限制 。
??第六條 原商業貸款余額高于商轉公貸款審批金額的,差額部分由申請人自行籌資償還 。
??第七條 商轉公貸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的辦理程序:
??(一)申請、審批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管理中心對該筆貸款申請進行審核審批;屬組合貸款的,受托銀行對商業貸款部分進行審核審批 。
??(二)簽訂合同及辦理抵押登記
??申請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二次抵押登記 。(三)償還原商業貸款差額
??申請人接到受托銀行抵押辦妥通知后,應在30日內償還原商業貸款差額部分 , 并將還款憑證提交到受托銀行 。無法按期償還的,商轉公貸款終止辦理 。
??(四)貸款放款
??受托銀行收到還款憑證后,管理中心發放貸款資金用于償還原商業貸款本金余額 。
??(五)結清原商業貸款
??申請人應在接到放款通知之日起15日內結清原商業貸款,配合原商業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權注銷登記,并將注銷登記結果送達受托銀行,否則將承擔管理中心收回貸款等后果 。
??第八條 尚未實現不動產二次抵押登記的縣市,申請人辦理商轉公貸款應自籌資金結清原商業貸款 。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 有效期5 年 。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3日印發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