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


中工網訊 8月11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 , 根據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實際情況,為有效保障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決定對原本8月16日執行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延期1個月執行,執行時間調整為9月16日 。
??7月16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部分內容自2021年8月16日起執行 。
??其中,調整部分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滿足申請人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高層次人才、退役未滿3年的復轉軍人除外)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調整后 , 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門檻有所提高,可有效調節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的集中度,緩解資金供需矛盾 。繳存時間未滿1年的職工,將暫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 。
??調整還貸能力認定標準 。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最長還款期限和所選還款方式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應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還貸能力認定標準調整后,住房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住房貸款實行了相同的還貸能力認定標準 , 有助于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風險 。該項規定對住房公積金貸款辦理不會帶來大的影響,但還款能力偏低家庭的最高貸款金額會稍有減小 。
??調整有關提取政策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于購房后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稅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前,借款人(含已經出具異地貸款證明、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繳存賬戶余額僅可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 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 。調整部分提取政策的目的在于適度抑制提取,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此外,為了更好地延續執行原有貸款政策的其他內容,本次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調整,還就特殊群體優惠政策、家庭月收入和繳存賬戶余額認定、異地貸款申請材料核實以及組合貸款如何執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等事項重新進行了更加規范的表述 。
??此外,增加了開展個人征信查詢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向近2年內有連續3次或累計6次不良個人征信記錄的申請人(含共同申請貸款的配偶,下同) , 或正在接受鄭州住房公積金 “黑名單”管理的申請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往在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時,只對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黑名單”中的繳存人進行限制,本次增加了查詢個人征信的要求,旨在引導人們樹立信用意識,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實行個人征信查詢后,個人征信有嚴重不良記錄的,將不能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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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截圖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2022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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