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領取人去世可以退多少?


養老保險領取人去世可以退多少?

文章插圖
養老保險領取人去世可以退多少?隨我們小編一起來看看 。
【養老保險領取人去世可以退多少?】1、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 , 同時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500元,并將個人賬戶中除相關部門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相關部門補貼余額用于支付其他參保人的待遇 。
2、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失蹤超過6個月的 , 從第7個月起停止發放其養老金 。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將個人賬戶中除相關部門補貼外的資金余額,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
3、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死亡,其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的委托人應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內到所屬街道(鄉鎮)人力資源和社保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
4、按《社會保險法》法定 ,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
5、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
《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