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索賠程序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索賠流程


交通事故索賠程序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索賠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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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賠程序是什么
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下,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 。對交通事故致傷的 , 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 , 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 , 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字,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 。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 , 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139條《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八條《機動車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九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交通事故索賠護理交通費證據有哪些
護理費證據包括:1、醫院同意護理人員及護理人數的證明;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使用護理人員的意見;3、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 。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 , 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交通費證據包括:轉院治療或到醫院就診的,其本人和陪護人員的交通費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有關的交通費,一般按照實際必須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據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車、飛機、火車軟臥和輪船二等艙的應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同意的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 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 , 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交通事故索賠程序是什么 發生交通事故索賠流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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