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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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一、財物方面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一)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二)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二、人身方面人身受到損害應賠償的范圍為:(一)受害人因醫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 ,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三)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三、精神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 , 可以提起上訴 。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的賠償數額 , 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療期間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補助伙食所需要的費用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包含哪些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劃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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