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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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
辦理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 , 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 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本省內轉移的,可隨戶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
3、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
申請材料
1、參保人本人戶口本(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指南】2、身份證(原件1份僅供查驗、復印件1份)
3、書面轉移申請(原件1份)
辦理流程
1、參保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轉入地社保所申請轉移;
2、轉入地經辦機構確認參保信息后,收繳剛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通過信息系統轉至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
3、轉出地經辦機構支付崗在信息系統中對參保人進行轉出操作并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出憑證》轉財務,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歸檔;
4、財務崗向財政部門申請轉出款項后,將轉出款項劃入轉入地經辦機構收入戶并記賬;
5、轉入地經辦機構財務崗收到轉入款項后將轉入款項的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交收繳崗,收繳崗根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銀行收款單據復印件在信息系統中對轉入參保人信息進行審核,無誤后進行轉入業務操作,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轉入憑證》轉財務崗記賬 。
6、打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及轉移相關材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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