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敗罪


腐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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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龍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 。腐敗罪這個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貪污罪 , 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
2、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
3、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
4、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
5、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貪污罪?。ㄒ唬└鋈頌拔凼鈐謔蛟隕系?nbsp;,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
6、?。ǘ└鋈頌拔凼鈐諼逋蛟隕喜宦蛟?,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 , 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
7、?。ㄈ└鋈頌拔凼鈐諼邇г隕喜宦逋蛟?,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8、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
9、?。ㄋ模└鋈頌拔凼畈宦邇г?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
10、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
11、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 ,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12、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13、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
14、第一百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 , 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15、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16、第三百九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額較大的,依照本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
17、第九十三條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
18、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
19、第九十一條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ㄒ唬┕脅撇? ?。ǘ├投褐詡逅械牟撇? ?。ㄈ┯糜詵銎逗推淥媸亂檔納緇峋柚蛘咦ㄏ罨鸕牟撇?。
20、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集體企業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 。
21、編輯本段貪污罪的量刑標準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
22、所謂個人貪污數額,在單獨犯罪中是指個人實際貪污的數額;在共同犯罪中 , 對組織、領導貪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而言,是指貪污犯罪集團的貪污總數額,對其他共同貪污犯罪的分子而言,則是指某個人實際參與貪污的數額 。
23、所謂情節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重大貪污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貪污犯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的損失、后果特別嚴重的,或者貪污后訂立攻守同盟、毀滅罪證、打擊報復證人、拒不退贓,情節特別惡劣的,等等 。
24、只有在同時具備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和情節特別嚴重兩方面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判處死刑,并處沒收則產 。
25、只具備其中一項的 , 不能處死刑 。
26、2、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
27、3、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28、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
29、據此,如果個人貪污數額為1萬元以上的,即使行為人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 , 也不得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具有其他法定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情節的除外) 。
30、4、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
31、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 , 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
32、多次貪污未經處理,是指兩次以上的貪污行為,既沒有受過刑事處罰,也沒有受過行政處理 。
33、累計貪污數額應按本法有關追訴時效的規定執行 。
34、在追訴時效期限內的貪污數額應累計計算,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貪污數額不予計算 。
35、本條第3款規定: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
36、根據共犯理論,對2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分別處罰 。
37、對貪污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貪污的總數額處罰 。
38、對其他共同貪污犯罪中的主犯,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貪污的總數額處罰 。
39、對于共同貪污尚未分贓的案件,處罰時應根據犯罪分子在共同貪污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參照貪污總數額和共犯成員間的平均數額,確定犯罪分子個人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
40、對于共同貪污個人所得數額雖末達到5000示但共同貪污數額超過5000元的,主要責任者都應給予處罰,其中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
41、司法機關在對貪污犯罪分子判處主刑時,還應當依法并處沒收財產,或者判令退賠 。
42、處理案件時,還要積極追贓,不使貪污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占到便宜 。
43、追繳的公共財物 , 應退回原單位;依法不應退回原單位的,上繳國庫 。
【腐敗罪】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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