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養老保險補貼辦理程序


桂林養老保險補貼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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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對象名單、人數和每戶人均征地面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民委員會依法提出 , 并經村(居)民代表會議或村(居)民大會討論通過并公示后,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初審、公示、確認,經縣級征地機構、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林業等部門審核、公示后,報當地人民政府審定 。公示期應為5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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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縣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對象人數、征地面積等進行資金測算 , 商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共同擬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實施方案,以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發布的征地預公告之日為基準日進行初步測算 。
【桂林養老保險補貼辦理程序】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報批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本次征地的基本情況、征地面積、被征地農民人數或名單及養老保險補貼資金測算金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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