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申購指引


2022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申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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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以下簡稱省直限價房二期)項目位于晉安區新店鎮鵝峰村 , 已滿足預售條件,計劃年內竣工,可售房源有90m2、120m2、135m2共3種戶型,分人才公寓、普通限價房兩類面向相應對象配售 。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核定,項目配售均價為14956元/m2(人才公寓)和15392元/m2(普通限價房) 。為做好申購配售工作 ,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才公寓
(一)配售對象條件
1.工作單位范圍:房改檔案由省直房改辦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 。
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下同)是指:單位主體在福州市五城區(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區)或長樂、閩侯、連江等福州市所屬周邊縣(市、區)的省直、中央駐榕行政、事業、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單位 。
2.配售對象范圍:福建省級高層次人才;省引進緊缺急需人才(符合省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并經認定的人才);在企事業單位工作,正式聘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或具有高級技師資格的人員;具有博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未退役的省優秀教練員、運動員(具有國際級運動健將、運動健將等級) 。
3.配售對象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及配偶(單身的僅指本人 , 下同)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購買政策性住房(含參加集資建房、購買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遷安置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及其他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領取公房征收貨幣補償款等,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內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本人若曾離異且離異時間超過3年,離異后歸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計入房產轉移 。
(二)申購工作流程
1.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申請人可登錄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jgswglj.fujian.gov.cn)或省人社廳門戶網站(http:/st.fujian.gov.cn)下載《福建人才公寓二期申請表》等相關表格(附件1、2、3),按要求如實填寫后報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同時依照填表須知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
2.所在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表格和材料進行核實把關 , 通過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后在相應表格上簽注意見蓋章 。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廳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本級和下屬單位的相關表格和材料后,填寫《福建人才公寓二期申請匯總表》(需同時報送紙質蓋章表格和電子文檔Excel格式,附件4),并附個人相關表格和材料統一報送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受理 。
3.省機關管理局會同省人社廳復核認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配售條件,省人社廳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得分情況進行復評確認,并按復評確認后的得分高低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 。得分相同情況下,依次以高學歷、高職稱、引進時間長、工作年限長、配偶高學歷為優先,仍未能分出先后的,通過隨機搖號方式確定 。
4.根據資格認定和復評得分結果,省機關管理局會同省人社廳研究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名單 , 并分別在省機關管理局和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具體公示及后續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
二、普通限價房
(一)配售對象條件
1.工作單位范圍:房改檔案由省直房改辦管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在省直公積金中心的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教師限價房保障范圍的單位除外) 。
2.配售對象范圍:在編在職干部職工;服務滿5年(指在榕省直單位、中央駐榕單位中)長期合同制干部職工;正式離退休干部職工 。
3.配售對象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本人具備福州市五城區范圍內普通商品住房購房資格;
(2)本人及配偶均未曾購買政策性住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無私有住房 , 或雖已購買政策性住房和其他私房但建筑面積合計未超過本人職級可享受政策性住房面積標準下限(按閩政〔1995〕40號規定,下同);
(3)本人及配偶5年內在福州市五城區和本人單位主體所在縣(市、區)范圍內沒有房產轉移記錄,或已轉移的房產與現有房產建筑面積合并計算后未超過本人面積標準下限;本人若曾離異且離異時間超過3年,離異后歸原配偶所有的非政策性住房不計入房產轉移 。
(4)本人單身的 , 應當年滿35周歲 。
(二)申購工作流程
1.符合條件且有購房意愿的申請人可登錄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站(http://jgswglj.fujian.gov.cn)下載《福建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申請表》(附件5),按要求如實填寫后報所在工作單位審核,同時依照填表須知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
2.所在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單位)應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表格和材料進行核實把關 , 通過單位內部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初審后在相應表格上簽注意見蓋章 。經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廳級主管部門(單位)匯總本級和下屬單位的相關表格和材料后,填寫《福建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二期申請匯總表》(需同時報送紙質蓋章表格和電子文檔Excel格式 , 附件6),并附個人相關表格和材料統一報送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受理 。
3.省機關管理局復核認定申請人是否符合配售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統計分類 , 按照區分類別、無房優先、同等條件隨機搖號的原則研究確定配售對象選房順序名單 , 并在省機關管理局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具體分類搖號辦法、公示及后續選房時間另行通知 。
三、售后管理
(一)省直限價房二期配售后,購房人不得將房屋閑置、出租、出借、抵押(本套購房按揭貸款除外)、用作商業或其他非居住用途等 。購房人在交房后1年內必須入住,入住時向物業管理單位報備,同時按規定騰退承租的各類政策性住房 。
(二)省直限價房二期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贈與、置換 , 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后上市交易的,按照屆時福州市政府的相關規定繳納房產增值收益等價款 。
(三)省直限價房二期的購房人今后不再享受其他各類政策性住房(含承租) 。
四、其他相關事項
(一)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只能作為1戶參與申購 。申請人同時符合人才公寓和普通限價房條件的,可以同時參與兩類房源申購,但選房時只能按規定選購1套 。
(二)各廳級主管部門(單位)應及時向本系統所屬單位書面轉發本通知,及時組織本單位本系統干部職工傳達通知內容;組織專班負責匯總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及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統一填寫匯總表并按時將符合要求的相關表格和材料報送省機關管理局 。
(三)各單位向省機關管理局報送申購材料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 該日期同時作為配售條件中有關時間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 。
(四)本次申購配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由省機關管理局會同省人社廳解釋 。
省機關管理局(住房保障處)咨詢電話:0591-87275402、87275403、87275407
【2022福建人才公寓和省直單位限價商品住房申購指引】省人社廳(負責人才公寓有關問題咨詢)咨詢電話:省留學人員創業園管理中心0591-87729466,省引進人才服務中心0591-87751283,廳人力資源開發處0591-87833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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