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的?補助金有多少?


工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的?補助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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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的?補助金有多少?我們小編整理如下 。
工傷賠償責任劃分:
一、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五級、六級傷殘津貼;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工傷賠償項目: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生活護理費;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一級至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和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一至四級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 。
二、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支付全部工傷賠償項目 。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 然后向用人單位追償 。用人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新出現的費用 。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我國法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我國法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出事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法定追償 。
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法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錢 。
依照本法規法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法規法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
【工傷賠償責任如何劃分的?補助金有多少?】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規的法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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