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24小時在崗,突發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疫情防控24小時在崗,突發意外是否屬于工傷?

文章插圖
日前,大足區法院受理一起申請撤銷《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的行政案件,死者張某某按照單位要求24小時在崗值班,期間不幸突發疾病死亡 。張某某死后,某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被張某某親屬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并重新認定 。法院審理后判決撤銷被訴《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 , 并責令某區人社局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
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日,張某某與某區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該公司將張某某派遣至某敬老院從事炊事員工作 。因疫情原因 , 某敬老院要求實行封閉管理,全院4名工作人員實行輪換上班,輪班期間24小時在崗待命 , 不能離開敬老院 。
2020年7月29日,張某某在某敬老院被輪班在崗,當日14時左右張某某在單位宿舍休息時突發疾?。?病情加重后聯系其親屬送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當日22時死亡,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 。
2020年10月12日 , 某區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 。張某某之子張某、張某某之妻劉某某遂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 。
裁判結果
【疫情防控24小時在崗,突發意外是否屬于工傷?】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張某某的因病死亡是否應視同工傷 。
本案中,死者張某某因疫情原因 , 按疫情防控要求與同事輪班24小時在崗,其工作職責不單是從事炊事工作,還兼從隨時滿足敬老院老人的飲食起居等服務需求,其死亡前突發疾病雖然不是在炊事時間和炊事崗位,但據實際情況 , 其工作時間已延伸至全天24小時 , 工作崗位也已延伸至整個敬老院范圍內 。
故,引發張某某死亡的疾病應當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其于當天晚上經搶救無效死亡,應視為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應視同工傷 。
綜上所述,某區人社局于2020年10月12日作出的《不予認定視同工傷定書》,認定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不予認可,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
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 。
典型意義
在新冠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行政機關在認定工傷時 , 不能機械適用法律規定 。
職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并非一成不變,會因用人單位工作需要、疫情防控等因素發生變化,行政機關在認定工傷時,要充分考慮職工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產生的變化,充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
本案中 , 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某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視同工傷決定書》并判決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依法糾正了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 保護了受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切身利益,對促進新冠疫情防控大背景下勞動者權益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