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縣醫保家庭共濟資金使用方法


建湖縣醫保家庭共濟資金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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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縣醫保家庭共濟資金使用:
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個人賬戶資金使用范圍的費用,應先使用其本人的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不足的部分,以及本人無個人賬戶的,通過家庭共濟的方式支付 。
【使用限額】
沒有限額,家庭共濟關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員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濟資金,用完為止 。
【建湖縣醫保家庭共濟資金使用方法】 【關系變更】
按照自愿的原則,由主賬戶人通過江蘇醫保云、各地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大廳窗口等渠道提出變更申請,家庭成員在退出現有的家庭共濟關系后可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濟關系 。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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