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高齡津貼最低發放標準+適用人群+咨詢電話多少?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71號)、《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浙民養〔2022〕209 號)文件規定 , 從2023年1月1日起,本省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
發放標準
從2023年1月1日起,高齡津貼最低發放標準由原來的50元/月調整至60元/月 。
溫州各縣(市、區)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 , 原先已享受50元/月的,增發10元;原先沒有享受50元/月高齡津貼的人員,直接享受60元/月高齡津貼 。9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按各地政府規定根據不同年齡每月享受60元及以上的高齡津貼(百歲以上老年人所發津貼又稱長壽保健補助金) 。
發放時間和賬戶
因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此前涉及民政和社保兩個部門,根據最新文件精神,接下來將全部調整到民政部門發放 。
為了更好地做好發放數據交接工作,以2023年1-2月作為高齡津貼發放過渡期,這2個月全市高齡津貼按原發放標準、原發放途徑進行發放(民政部門通過“利民補助一鍵達”系統發放;社保部門從本人符合享受條件之月起隨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一并發放) 。從3月份開始,各地陸續完成交接工作,社保部門停發,民政部門統一發放,并一次性補足從1月起至移交前的差額部分 。
【溫州高齡津貼最低發放標準+適用人群+咨詢電話多少?】 高齡津貼發放從老年人年滿80周歲的當月起,至老年人辭世后的當月止,發放時間一般為每月20日左右,發放賬戶原則上為本人市民卡關聯的金融賬戶,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 , 有異議的可申請補發 。
甌海區先行先試,從2月份開始,該區社保部門停發高齡津貼(即甌海區原享受高齡津貼人員2月份城鄉居民養老金發放金額減少50元),由民政部門統一發放 。
適用人群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我市高齡津貼發放只面向溫州市戶籍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戶籍轉至省內其他設區市的老年人 , 按照戶籍地高齡津貼標準由戶籍地民政部門發放,戶籍轉至省外的老年人,原先社保部門有發放高齡補貼的老年人,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建設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將不再享受高齡津貼 。
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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