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的通知


近日 , 蘇州市政府印發了《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

廣東省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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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共二十三條,修訂的主要內容涵蓋這個幾個方面 。
1、擴大城鄉居保參保范圍
從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進一步擴大到了在本市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
2、完善基金籌集相關規定
綜合考慮全市經濟發展和實際情況,將全市最低繳費檔次標準提高至1000元/年,對參保人員繳費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對于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 。
進一步重申集體補助規定,同時明確集體補助或社會資助不替代個人繳費 , 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
3、加強困難群體幫扶力度
符合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
4、進一步規范待遇領取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5、完善基礎養老金增發政策
在原有繳費年限增發和高齡傾斜增發基礎上 , 鼓勵各地設置與個人繳費水平掛鉤的獎勵性基礎養老金 , 通過政策引導長繳費、多繳費 。
6、不再執行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已享受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原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標準不變 。
7、進一步加強制度之間的銜接
對于2022年3月1日后依法批準的征地項目中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8、明確施行時間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短K州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蘇府規字﹝2011﹞1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蘇府辦﹝2015﹞55號)和《市政府關于修改<蘇州市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的決定》(蘇府規字﹝2021﹞11號)同時廢止 。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 , 從其規定 。


關于《蘇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整理了一些問答 , 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新修訂的《蘇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主要有哪些變化?
(一)擴大了適用范圍 。從本市市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進一步擴大到了在市區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 。
(二)調整基金籌集標準 。依據《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結合市區實際,對繳費檔次標準和政府給予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標準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廣東省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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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確保費征收部門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稅務部門征繳費款后及時將繳費明細信息反饋社保經辦機構 。
(四)完善待遇增發政策 。依據《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規定 , 探索建立了與個人繳費掛鉤的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制度,鼓勵參保居民長繳費、多繳費 。
(五)強化政策之間銜接 。2022年3月1日后依法批準的征地項目中產生的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
二、本實施細則適用范圍中的“本市市區”有哪些區?
本市市區指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 。
三、符合政府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對象有哪些?
政府為符合參保條件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代繳當年度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確定;返貧致貧人口由農業農村部門確定;重度殘疾人由殘聯確定 。
四、補繳居民養老保險是否享受政府補貼?
2012年1月1日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按年不間斷繳費到達領取待遇年齡時,申請一次性補繳滿15年的,可以按個人繳費標準享受對應的政府補貼 。
五、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體包括哪些?
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終身 ?;A養老金實行市區統一標準,現為每人每月63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省有關規定執行 。
六、基礎養老金除上述統一標準外,還有哪些增發情形?
目前市區居民基礎養老金增發有三種情形:一是對于繳費年限(不含補繳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 , 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可以增發1% 。二是市區建立與個人繳費掛鉤的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制度,對《蘇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施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按辦法實施后按年度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和政府給予的繳費補貼總金額除以領取待遇時規定的計發月數乘以10%予以增發基礎養老金 。三是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增發基礎養老金 ?,F標準為年滿65周歲不足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5元;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 , 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增發金額從參保人員到齡次月起發放 。
【廣東省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資格確認辦法》的通知】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2)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或領取待遇期間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離境時或離境后,經本人書面申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參保人員在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期間,經核準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當從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當月起,停止支付其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中非政府補貼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 , 除上述規定可支取的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
八、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一次性喪葬補助金標準為3900元 。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不得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重復領取 。
九、新修訂的《蘇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從什么時候開始?
市區實施細則從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蘇州市區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蘇人保規〔2011〕31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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