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寧波生育保險參保政策
最新政策說明
2022年3月1日起,統一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納入生育保險范圍,并按照本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相關規定,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主要實施政策如下: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在寧波市但生育保險參保關系不在寧波市的用人單位及其參保人員,應按其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一并參加寧波市的生育保險,辦理兩項保險參保登記 。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現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征繳(含補繳)、統一統籌層次 。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合并實施前兩項保險繳費費率之和,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按合并實施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執行 。
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 。
生育醫療服務由醫保定點機構提供 。醫保經辦機構應與醫保定點機構簽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協議,醫保定點機構根據服務協議要求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有關規定 。合并實施前已分別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協議的定點機構,在續簽協議時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協議 。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經辦管理統一由醫保經辦機構負責,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地要充分利用醫保信息系統平臺 , 實行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 , 同時完善統計信息系統,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 。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 。兩項保險合并實施后,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
繳納比例
用人單位按8%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含0.5%的生育保險費) , 按0.5%的比例繳納大病保險費 , 個人按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征繳 。

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文章插圖
圖源圖蟲創意:815357931569152075
生育保險待遇
適用對象
2022年3月1日起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參保人員 。
待遇說明
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享受,并按照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方案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和生育補貼 , 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
生育津貼根據國家、省規定的產假、計劃生育休假的天數,以職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由用人單位代為領取和發放 。


待遇計算標準
按照《寧波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細則》政策文件:
01
關于生育津貼
計發公式:生育津貼=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
02
關于生育補貼
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人員同時享受生育補貼 , 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費用列入生育津貼支出 。生育補貼標準:生育分娩的補貼1500元,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補貼300元 。生育補貼提升了我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的總體水平 。
03
關于生育醫療待遇
參保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機構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待遇標準享受 。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使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和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 。
參保人員在寧波市外生育的醫療費按照定額補償標準享受,不享受生育補貼 。定額補償標準:順產3700元、難產4350元、剖腹產5100元 。定額補償費用納入生育醫療費支出 。在職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也按照上述定額補償標準享受生育醫療待遇 。
結算辦法
參保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機構發生的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的 , 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到醫保定點機構結算 。
未就業配偶以及在寧波市外生育的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費由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持相關醫學材料 , 按零星報銷辦法向寧波市內就近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定額補償 。
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文章插圖
圖源圖蟲創意:903017750214213684
生育津貼申領
申請及發放
參保人員產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生育保險政策有關規定預發生育津貼 。
產假期滿后的次月,由用人單位向女職工醫療保險關系所在的醫保經辦機構或通過浙江政務網、“浙里辦APP”申領生育待遇 。
醫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對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 , 審核通過后將生育津貼撥付至用人單位指定賬戶 。
產假期間,女職工因個人意愿主動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按實際休假天數享受產假津貼 。


發放規則
用人單位按照“生育津貼與工資不重復發放”的原則,在收到生育津貼后及時做好與產假期間工資收入的清算工作:
產假期間工資收入低于生育津貼的 , 不足部分由用人單位用實有資金賬戶中的生育津貼予以補足;
產假期間工資收入高于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無需補差 。
行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和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清算后留存在基本存款賬戶的生育津貼結余部分,由用人單位在年度終了前 , 通過辦理國庫集中支付退庫的方式沖減當年單位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等科目支出;財政適當補助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中,單位人員經費主要由財政資金保障的,按照上述全額保障單位的方式執行 。
生育補貼與生育津貼一并發放 。生育補貼由用人單位全額發放給個人,不計入清算范圍 。
職工異地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待遇政策
執行時間
2022年3月1日起
政策說明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寧波市外(境內)發生的生育(含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由按定額補償調整為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待遇標準享受 。
結算說明
符合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按本市異地就醫政策直接刷卡或使用醫保電子憑證結算 。
未能進行直接結算的,可到各區縣(市)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零星報銷 。
享受生育津貼的參保人員同時按規定享受生育補貼 。
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的生育醫療待遇
政策執行時間
2022年3月1日起
政策說明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含產前檢查費用)報銷待遇,由按定額補償調整為按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標準享受 。
待遇享受起始時間以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間為準 。


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文章插圖
圖源圖蟲創意:918268268548456453
進入【寧波我們】并關注
在公眾號后臺回復關鍵詞“生育”
即可獲取寧波生育保險、
生育津貼最新政策!
【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肇慶市部分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重點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信息

文章插圖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