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綏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關于對《綏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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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醫療機構、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以下簡稱“兩定機構”)管理,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和兩定機構權益,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 , 制定《綏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 。
【關于對《綏化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門診慢特病兩定機構管理應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合理布局、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 , 加強醫療保障精細化管理,確保為參?;颊咛峁┍憬荨⒑侠?、優質醫療和藥品服務 。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轄區門診慢特病的購藥需求、人口密度 ,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服務能力和分布等情況 , 統籌合理確定門診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配置數量 。原則上門診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數量之和不少于本行政區域定點零售藥店總數的10% 。
??申請承擔我市門診慢特病醫療服務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同時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一)符合《綏化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綏醫保規〔2021〕7號)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且被納入醫保定點管理二年以上(含二年) , 醫保服務協議仍在有效期內;
??(二)近二年無違反醫保服務協議的情況且醫保服務協議每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優秀以上;
??(三)近二年在醫療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物價等方面未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理;
??(四)配備診治門診慢特病等相應病種的專業技術人員 , 且至少有1名相關專業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執業醫師,能提供相應的診療方案;
??(五)配備診治門診慢特病相應病種的醫療設備和藥劑、藥品;
??(六)具備能夠滿足門診慢特病就醫記賬和費用結算等需要的信息系統,并能向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實時上傳門診慢特病患者就醫的相關信息;
??(七)建立符合協議約定的醫療保障服務站;
??(八)機構與在冊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外聘(返聘)人員有聘書或聘用合同 。
??執業許可核準的診療科目中包含門診慢特病種的??漆t院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期限的限制 。
??申請承擔我市門診慢特疾病藥品服務的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應當同時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一)屬于我市醫保定點藥店,且被納入我市醫保定點管理二年以上(含二年),醫保服務協議仍在有效期內;
??(二)近二年無違反醫保協議的情況且服務協議每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優秀以上;
??(三)近二年在醫療保險、市場監督管理、物價等方面未因違法違規受到處理;
??(四)藥品經營品種(不含中藥飲片)1500 種以上,能夠提供覆蓋80%以上門診慢特病病種的針對性用藥 。具備符合冷鏈要求的儲存、使用區域及設備,具備完善的冷鏈質量管理體系;
??(五)具有獨立經營的場所,營業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
??(六)承諾藥店經營范圍限門診慢特病治療范圍內的藥品及材料,經營場所不擺放、陳列除藥品以外的食品、化妝品等商品;承諾不張貼“購藥送券送雞蛋(或藥品以外的其他物品)”、“會員日”等促銷宣傳單;
??(七)藥店信息系統與我市醫保信息系統可實現數據實時交互,可提供實現電子流轉的接口,引導患者優先使用電子醫保憑證等方便快捷的方式進行結算,確保使用電子醫保憑證結算率達到上級醫療保障部門規定要求 。能實時上傳門診慢特病結算信息及藥品入庫、銷售、庫存等相關記錄,藥品匹配對照率達到 100%;
??(八)建立符合協議約定的醫療保障服務站;
??(九)向已與其簽訂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提出 。
??與醫療保障部門簽訂協議 , 被確定為特殊藥品醫保定點零售藥店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規定期限的限制 。
??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向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提出承擔門診慢特病醫療服務申請 , 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門診慢特病醫療服務定點申請;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保服務協議首、尾頁復印件;
??(四)診治門診慢特病等相應病種的專業技術人員(責任醫師)的名單和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與門診慢特病醫療服務對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文本;
??(六)承擔各病種醫藥服務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七)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向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提出承擔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申請,應提供哪些材料?
??(一)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定點申請;
??(二)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保服務協議首、尾頁復印件;
??(四)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藥學技術人員相關證書及其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醫保專職管理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六)與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相關的處方審核管理、藥品服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文本;
??(七)承擔各病種藥品服務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預測性分析報告;
??(八)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按相關規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哪些情形,不予受理兩定機構申請?
??(一)醫療機構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主要執業范圍的;
??(二)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制定的醫藥價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四)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五)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服務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六)因嚴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曾因嚴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藥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九)主動提出解除醫保服務協議 , 未滿6個月再次提出申請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本辦法施行前已被納入門診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的,可以提供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至2023年3月31日 。2023年簽訂服務協議時縣(市、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將對既有門診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評估,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繼續提供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以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請 。
??對已被納入門診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實行“定期評估 , 動態調整”機制,縣(市、區)醫療保險服務中心每兩年對其是否符合本辦法要求和具備提供門診慢特病藥品服務能力組織評估一次 。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由綏化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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