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揚州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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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消費類提取
職工有下列住房消費類情形之一的,職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以下簡稱“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五)支付在工作所在地(或繳存地)內自有一套住房物業管理費的;(物業提取業務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暫停辦理,目前一方婚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婚后配偶可以申請共同還款或在滿足其他提取條件時使用 。)
(六)房屋拆遷實行產權調換的;
(七)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的 。
二、其他類型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同時注銷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一)離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職工本人、配偶或職工的直系親屬患重大疾?。ㄒ話闃敢獎9娑ǚ段У奶厥獠≈鄭?下同)治療 , 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二)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職工;
【揚州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四)國家或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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