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居民+養老 長沙養老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長沙保險有居民養老保險、職工養老保險 , 靈活養老保險 , 不同保險類型領取不同,具體標準如下:
一、職工養老金
基礎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
1、社會性養老金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25年及其以上者,按職工退休時本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發給;不足25年者 , 每少1年,該比例減少0.5個百分點 。
2、繳費性養老金
以職工退休前3年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本人平均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具體比例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核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
3、個人帳戶養老金
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包括本金和利息)除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實際應繳費月數發給,實際繳費月數超過420個月的只除以420 。
因此,養老金高低受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年社平工資水平、退休年齡、退休日期等因素影響 。
二、居民養老金
城鄉居民基本保險待遇堅持長繳多得、多繳多得原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
1、基礎養老金
【職工+居民+養老 長沙養老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根據《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規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10元,2023年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為258元 。
長沙市實行統一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參保人員繳費年限累計超過15年 , 每增加1年,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補繳年限);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加發老年基礎養老金,標準為年滿65周歲不滿76周歲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5元 , 年滿76周歲不滿86周歲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10元,86周歲以上基礎養老金每月加發20元,參保人員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享受加發的老年基礎養老金待遇,有條件的區縣(市)可在全市標準上增加,具體辦法由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
三、靈活養老金
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受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標準、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計息、退休年齡等諸多因素影響 , 難以完全準確計算 。根據現行政策,假設均從2021年1月開始繳費,社會平均工資每年增長6% , 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的40%計入個人賬戶)4%復利計息,實際繳費15年且每年均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或100%繳費,不同開始繳費年齡和繳費標準對應的養老金水平如下:

職工+居民+養老 長沙養老金發放標準是什么?

文章插圖
(表格數據僅供參考,具體以個人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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