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規范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新疆規范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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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規范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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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
為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制度,加強自治區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項目標準,合理使用工傷保險基金 , 切實維護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規范(試行版)〉的通知》(新發改醫價〔2017〕1195號,以下簡稱《價格規范》)等有關規定,現就全區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區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嚴格按照《價格規范》確定的每日床位費價格標準執行 。
二、工傷人員住院每日床位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不得超過《價格規范》確定的同等級醫院普通病房單人間B類床位價格 。
三、對傳染、燒傷、精神類工傷人員住院每日床位費 , 按《價格規范》確定的每日加收床位費價格執行 。
四、工傷人員住院實際發生的床位費低于限額標準的,工傷保險基金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等于或高于支付限額標準的,工傷保險基金按支付限額標準支付,超出限額標準的部分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五、無菌隔離以及危重搶救工傷人員住院每日床位費不受上述第二條價格限制,按《價格規范》確定的相應價格標準執行 。
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督促指導協議醫療機構做好此次規范床位費價格工作 , 切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在本通知印發之日前已辦理入院的,按原規定執行 。今后如遇自治區對床位費價格標準進行調整,按調整后的價格標準執行 。
【新疆規范工傷人員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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