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最新規則 乒乓球比賽規則與裁判法

關于好意同乘的裁判規則“好意同乘”也稱搭便車、乘順風車,是指搭乘人經非營運性機動車駕駛人的邀請或允許后無償搭乘的行為 。截至2022年2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輸入“好意同乘”(關鍵字)檢索出民事裁判文書6945篇,其中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

乒乓球裁判最新規則 乒乓球比賽規則與裁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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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好意同乘的裁判規則
“好意同乘”也稱搭便車、乘順風車,是指搭乘人經非營運性機動車駕駛人的邀請或允許后無償搭乘的行為 。
截至2022年2月,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輸入“好意同乘”(關鍵字)檢索出民事裁判文書6945篇,其中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篇,中級人民法院裁判的有1766篇,基層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03篇 。本文旨在歸納介紹關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規定與理論,圍繞各級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梳理其裁判規則 。基本理論一、關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兩百一十七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br /> 根據此規定,筆者從三個方面對好意同乘的歸責原則進行分析 。
首先,好意同乘適用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好意同乘作為情誼行為并不能當然排除侵權責任,若在行車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損害,不能只用道德規范調整,應適用法律規范來彌補受害人的損失 ?!睹穹ǖ洹非謾嘭熑尉幰矊靡馔诉M行專門規定,因此好意同乘致損行為為侵權行為 。在我國,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適用的一般原則,除非法律有明確規定,才能適用無過錯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不會打擊施惠者好心搭載的積極性,同時能夠使其在駕駛過程中履行高度注意義務,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同乘人的利益 。其次,好意同乘構成減責事由 。如果由于施惠者存在過錯造成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基于好意同乘應當減輕其對無償搭乘人的賠償責任 。最后,若行為人具有侵權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則不能僅以好意同乘作為減責事由 。雖然機動車具有一定的風險,但這種風險是能夠被控制的,搭乘行為不意味著搭乘人甘愿承擔風險,不能認為搭乘人放棄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索賠權利,好意同乘不能作為駕駛者免責根據,駕駛者應采取合理的措施保護搭乘人,不能因為無償搭載而隨意置他人的生命、財產于不顧 。
二、好意同乘的特征
(一)無償性 。駕駛人一方作為施惠者,不直接或間接追求經濟利益,為搭乘人提供便利 。但實踐中存在看似無償實際有償的好意同乘行為,這種行為應從無償性的角度予以排除 。例如:1.客運合同中依法免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免費搭乘的乘客,并非好意同乘者,其仍屬于客運合同的乘客;2.以其他有償行為為目的的免費搭乘也非好意同乘,例如商家免費接送顧客前來購物,開發商免費接送顧客看房的行為;3.當免費乘坐車輛是附條件的,該包含隱藏對價的乘車行為,不應認定為好意同乘,例如免費搭乘對方的車輛但條件是為對方的孩子免費輔導功課,不再具有無償性的特征 。
同時,實踐中還存在一些看似有償,實則無償的搭乘行為 。例如搭乘者向供乘者提供一定小額費用以分擔過路費、汽油費等 。其行為目的并非為支付對價,且搭乘人支付的小額費用只是好意分擔了部分運行成本,不足以補償供乘者的正常運輸費用,供乘者并不因此獲益,因此,該種行為構成好意同乘 。
(二)利他性 。利他性指給予他人方便和利益不求回報,是為別人獲得方便與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為 。好意同乘中的供乘者放棄經濟利益,之所以獲得減責,最主要的是其利他性,若供乘者從自身利益出發,其行為不能構成好意同乘 。
(三)非拘束性 。好意同乘屬于情誼行為,又稱好意施惠,是指為增進與他人間情誼而作出的不受法律拘束的利他行為,具有更多的社交屬性和道德屬性,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進行,無法律的強制要求 。好意同乘的施惠者和受惠搭乘者就搭乘事項存在事實意義上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并非法律上的意思表示,因為當事人之間缺乏受法律拘束意思,其協議也就不具有規范性的約束力,不屬于合同效果意義上的債務履行,搭乘者不能請求其有搭乘的權利,同樣,供乘者也不能基于搭乘者享受利益而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
裁判規則
實務要點一:
在搭乘情形中,搭乘者未達成對價的給付不影響好意同乘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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