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菌物品儲存要求 無菌物品存放要求


【無菌物品儲存要求 無菌物品存放要求】1、應設立專門的無菌物品儲存間 。溫度應<24℃ , 濕度應<70% 。
2、滅菌后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在無菌物品存放區 。一次性使用物品有外包裝時應設立專柜存放 。3、物品存放柜或架應距地面20~25cm , 離墻5~10cm , 距離天花板50cm , 以減少來自地面、屋頂、墻壁對無菌物品的污染 。4、物品放置應固定位置 , 設置標識 , 接觸無菌物品前應洗手或手消毒 。5、無菌物品存儲有效期 。環境的溫度濕度達到WS310.1的規定時 , 使用紡織品材料包裝的無菌物品有效期以14天為宣 , 未達到環境標準時有效期以7天為宜 。6、醫用一次性紙袋、醫用無紡布包裝的無菌物品 , 有效期為1個月;使用一次性紙塑包裝的無菌物品 , 硬質容器等包裝的無菌物品 , 有效期宜為6個月 。無菌物品保管:1、無菌物品必須與非無菌物品分開放置 。2、無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氣中 , 應存放于無菌包或無菌容器中 , 無菌包外須標明物品名稱、滅菌日期 , 并按失效期先后順序排放 。3、定期檢查無菌物品的滅菌日期及保存情況 。無菌包在未被污染的情況下保存期一般為7天 , 過期或受潮應重新滅菌 。只有在培養基、發酵設備等處于無菌的前提下 , 微生物接種后 , 才能實現純種培養 , 最終得到所需的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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