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間延長6個月 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茂名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間延長6個月 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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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失業補助金政策實施期限暫延長至今年6月30日,失業補助金的申領程序和具體要求保持不變(如國家和省出臺政策對此項工作進行明確,按國家和省的政策執行) 。
申領條件:
【茂名失業補助金申領時間延長6個月 茂名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第一類: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符合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但未申領國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
第二類: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 。
上述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其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是指參保繳費不足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 。
發放標準
參加失業保險繳費1年及以上的失業人員,失業補助金標準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即:634.50元)發放;
繳費不滿1年的,按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即:190.35元)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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