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三 )


(7)入選高新區特色產業人才庫或經區認定的其他人才 。
高新區政策性照顧類學生資格認定由區相關職能部門完成 。
12.在高新區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員港澳籍適齡子女
按高新區內完全產權房產和居住證地址統籌安排學位(以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完全產權房產信息或社保繳納信息為準) 。
(三)珠海市戶籍(除高新區外的其他區戶籍)學生
13.父母雙方或一方是高新區戶籍的,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 。
14.父母或父母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區)戶籍 , 近10 年在高新區內累計繳納社保(五險)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內的,可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讀 。
(四)非珠海戶籍學生(憑積分入讀學生)
1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高新區戶籍
參照《珠海高新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附件4)執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區戶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戶時間計算,近十年內的居住證年限及入戶時間可以累計,最高不超過80 分,其余項目不變 。
16.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珠海市(非高新區)戶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需在高新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參照《珠海高新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執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區)戶籍一方的父(母)親入戶珠海時間計算,近十年內高新區居住證年限及入戶時間可以累計 , 最高不超過80 分 。其余項目不變 。
17.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按《珠海高新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附件4)執行 。
上述第15、16、17 類安排學位時不分先后,積分達到分數線即按其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無房產或僅有部分產權房產的,根據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
七、資料提交
(一)戶籍資料
所有報名的學生,均需在報名時上傳戶口簿資料,包括戶口簿首頁(地址欄頁)、戶主頁、父母個人戶口頁、學生個人戶口頁 。學生戶籍地址以本次報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月22日前為準 。戶口簿不能反映父母與子女關系的,需上傳學生出生證明 。
(二)證明材料
下列類型學生在報名時,除上傳戶籍資料外,還需根據系統提示上傳證明材料:
1.珠海市政策照顧類;
2.高新區政策照顧類;
3.市內跨區入讀的;
4.港澳籍人員子女;
5.學歷參與積分的;
6.職業資格參與積分的;
7.有積分加分材料的 。
第1類學生需上傳的證明材料內容見附件1;第2類學生需上傳的證明材料內容見附件2;第3—7 類學生需上傳的證明材料內容見附件3 。
(三)入學資料
【珠海高新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所有擬錄取學生均需要在規定時間(高新區戶籍學生核對資料時間為7月2日,非高新區戶籍學生核對資料時間為8月10—11日)到擬錄取學校核對下列資料并提交復印件: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及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需復印“家庭戶口地址欄、戶主頁、父母個人戶口頁、學生個人戶口頁” 。申請人戶籍地址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即2023年5 月22日前為準;
2.珠海市兒童免疫接種驗證登記表(小學一年級新生提供,持兒童接種證到接種單位開具驗證登記表) 。
所有上交資料復印件均為A4 紙復印,并且必須有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核對無誤的辦理入學手續;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 , 嚴肅紀律 。各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 協調合作,共同做好學校招生工作,杜絕招生過程中出現違紀違規現象 , 一經發現,必須嚴肅追責 。
(二)加強宣傳,熱情服務 。各學校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 , 做好咨詢解釋工作,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
(三)加強入學材料審核 。學校接受的入學材料復印件需由接受人員核對原件并簽名 。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 , 取消其所申請學位 。屬于積分入學的,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
(四)堅持按學區免試就近入學 。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嚴格執行《珠海市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實施辦法(暫行)》(珠教〔2012〕4 號),未按規定就讀公辦學校的,不得參與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標生分配 。
(五)均衡分班,規范辦學 。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均衡分班、陽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35 號),做好學生編班工作,保障學生平等受教育的權利 。學生注冊報到后,直接由招生系統生成學籍數據,學校加強學籍管理,規范辦學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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